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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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14:24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基本标志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14:24
双方都是自然人,施工方没资质,发包方要施工方修建约700平米的2层门面住宅楼(一楼是门面、二楼是私人住房),并在3年前签订过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合同。3年来施工方以各种借口套取建房款但故意拖欠工期至今,当发包方诉至*请求解除合同时,施工方以《合同法》和《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为由,坚持当时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以便逃避当时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请问: 1、此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如有效,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在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小城镇的民房修建工程修建中的双方都是自然人,而且发包方一般不懂得《合同法》和《建筑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施工方一般也没有没资质。那么,此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施工方又经常如此效仿,发包方的正当利益该怎么主张呢?!请回答的详细一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