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损失是怎样认定,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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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8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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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14:27
企业资产损失方面有两个重要文件,您可以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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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14:28
补做收入,并补提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510
交税按正常账务处理就可以了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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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14:28
由企业提供证据,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报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
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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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14:29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的财产损失,如果属于正常损失,可以直接税前列支。如果属于非正常的财产损失,需先报税务局备案,方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14:29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