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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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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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3 13:20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怎么处罚
1、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如果排查前或者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安全隐患排查后,经审批才能恢复生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等级划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