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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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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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03:33
质证内容:一、书证、物证二、证人证言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四、被害人陈述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技巧:按事实说话。
质证的法律概念:
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2.广义的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质证的主体:
1.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
1.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