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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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42
法律分析: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的行为;(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而故意非法持有;(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