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不符有什么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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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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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8:35
有《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进行法律监督。在实践中,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随意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违法行为,有的推后标注生产日期,出现“早产”食品;有的涂改、遮挡、覆盖、抹擦、撕毁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其实质目的是变相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限,这不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