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同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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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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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04:08
同居关系的认定:
1、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2、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
同居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和规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存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准予离婚。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的证明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同居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同居双方当事人不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总之,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以及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非婚同居应满足同居者应是未婚的男女双方、同居者完全自愿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