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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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3:12
最后将此案做为地方事件处理,即在上海谈判,北京*乃派专使蔡廷干、郑谦、曾宗鉴南下,英日等国亦派委员六人至上海。6月16日开会,中国代表提出解决办法十三条:
(一)撤销非常戒备。
(二)所有因此案被捕华人,一律释放,并恢复公共租界被封及占据之各学校原状。
(三)惩凶,先行停职,听候严办。
(四)赔偿,赔偿伤亡及工商学因此案所受之损失。
(五)道歉。
(六)收回会审公廨。
(七)洋务职工及海员工厂工人等,因悲愤罢工者,将来仍还原职,并不扣罢工期内薪资。
(八)优待工人,工人工作与否,随其自愿,不得因此处罚。
(九)工部局投票权案,(甲)工部局董事会及纳税人代表会,由华人共同组织之。纳税人代表额数,以纳税多寡比例为定额,其纳税人会出席投票权与各关系之西人一律平等。(乙)关于投票权,须查明其产业为己有的或代理的,己有的方有投票权,代理的,其投票权应归产业所有人有之。
(十)制止越界筑路,工部局不得越租界范围外建筑马路,其已筑成者,由中国*无条件收回管理。
(十一)撤销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交易所领照案。
(十二)华人在租界有言论集会出版之自由。
(十三)撤换工部局总*鲁和。
双方在上海一共开了三次会议,六国委员最后竟拒绝继续谈判,于是谈判中断,交涉移北京进行。最后上海公共租界仅将总巡麦高云、捕头爱伏生免职,中国收回了上海会审公廨。而顾正红案由上海交涉员与上海日本领事谈判,至8月12日始行解决,由日本纱厂与工人订立条件六款,附件三款,包括赔偿工人损失费1万元,补助罢工损失费10万元,日人入厂不准携带武器,不得无故开除工人,降低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