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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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9 05:30
你指的是GB50300-2001第2.0.11条提出的:“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是么?这是一个很专业、要求很严格的一个问题,说明你也是一个对工作很负责人的人。这里指的是对施工方报验的检验批进行“抽样方案”。其实很多工程上,监理工程师都是象征性的到现场例行检查或进行随机或有选择的量测等,绝大部分监理单位,都没有事先制定“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案”。规范里的只说了“规定的抽样方案”,不一定是国家规范确定的方案。具体的抽样方案应该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报验及你验收的检验项目即检验批的特性及具体情况,在对拟检验的检验批进行正式检查、验收之前,预先合理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抽样的比例和评价方法应符合所验收检验批归属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相关规定。这个“检验方案”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手段来进行,包括“目测、量测、检测”等内容。按照规定主控项目必须全检及检验比例100%,并且是一票否决,一般项目按照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检比例,合格率满足80%即为合格。比如按照专业规范规定抽检比例为10%,则应考虑现场检验批分布情况,或重点抽查或随机抽取,但应遵循或认为具有代表性这一最重要的原则提前制定检验方案,再据以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如果抽样检测不合格,可以将施工方所报验的整个检验批评定为不合格。这才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