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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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44
电子投标保函(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两个领域融合衍生的新型应用,如何进一步规范,且能适应两个领域的监管要求,又能起到其本身属性的应有作用,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电子投标保函(单),有以下几个观点。
电子投标保函(单)担保内容
根据电子投标保函(单)的定义,电子投标保函(单)主要担保的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一般其担保内容及免赔条款等都需要在电子保函(单)文件条款中明确,一旦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担保内容的行为发生,保函的受益人将有权力按保函文件向担保方进行索赔。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作为交易中心,一定要对电子保函(单)文本内容重点关注,规避其中的免赔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担保责任覆盖不全保函文件,最终让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例如,2019年9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主要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免赔率(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释义、合同终止等内容。着重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双方的权利。
电子投标保函(单)信息传输过程安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安全建设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任务之一,进入电子化时代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典型代表,其信息安全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所以在推进电子投标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如何做好避免信息泄密等信息安全防控是重中之重。建议在与电子保函平台对接的风险控制设计上考虑如下几点内容。
名单保密设计
敏感数据加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标前环节名单数据保密的要求,对电子保函平台中未开标标段的保函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密,加密数据包括保函申请数据、保费支付数据、保函文件数据。开标后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保证开标前保函申请数据的保密性,做到“只认企业,不识标段”。
自动审核出函。金融机构通过智能审核模式,做到系统自动审核出函,无人工参与,杜绝人工泄密渠道。
名单时间控制。投标单位申请电子保函(单)后可以在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保函结果,但是只能在保函平台进行保函文件下载,到开标时间后才能在业务系统中查询保函申请的明细以及下载具体的保函文件。
接口安全设计
访问*。对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进行访问*,只有电子保函平台的出口IP才能访问此接口,防止接口被非法调用。
数据签名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数字签名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
电子保函(单)突破了传统保函的审批流程和风控模型,金融机构对于投标人审批材料的获取都是通过线上对接的方式,完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自动审批出函,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风险识别更依赖于数据,对于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所以,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以企业自愿且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为前提,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风险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是帮助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缴纳保函的担保费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由*负责,*发文规定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招投标的管理,但招投标监督实行行业监管。各行业在此问题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很多部委也都做了类似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例如交通运输部(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企业借用资质,围、串标情况的发生。如何延续传统保证金基本账户缴纳对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管控作用,也是在推进电子保函(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部分区域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购买电子保函(单)服务的担保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一方面延续了法律法规中关于“保证金缴纳由基本户转出”的要求,另一方面在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控制了风险。
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就做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部分地市也做了类似要求,效果显著。
保函接收方接收电子投标保函(单)
传统纸质保函,交易中心或招标方需要指定专人来收取保函,同时对保函进行存档、退还、备案等,手续烦琐,耗时耗力,同时对保函真伪也无法进行有效辨别。
电子保函采用平台自动接收,自动核验,自动备案,通过与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同时通过对数据电文以及电子签名等验证,既规避了假保函问题,又减轻了保函接收方的工作量。
电子保函(单)的赔付问题
电子保函(单)替代保证金,不仅仅要从形式上替代保证金,实质上也应该与保证金达到同样的效力。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受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应当遵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由于电子保函(单)采用的是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招标方或交易中心并未直接收取到投标人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投标人违约情况,需要金融机构对招标人进行保证金的赔付,所以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赔付能力以及赔付流程是电子保函(单)应用推进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否则出现拒赔或者赔付不及时等情况将会损害招标人、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失去对投标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根据各地区的市场情况,首先要制定适宜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选择有赔付保障的金融机构,其次要将保函的赔付形成一套标准体系及流程,以此来提高理赔效率。目前已经有部分先进区域开始尝试电子保函线上赔付的方案。
金融机构赔付能力:受益于国家金融改革的开放,更多的大小型金融机构成立,但许多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非常一般,因此电子保函平台应当引入大型具有国内外高评级的金融机构,确保在触发赔付条件时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赔付履约能力。
赔付效率、流程:传统的赔付较为缓慢,容易产生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见索即付,先赔后索”方式,即金融机构先行赔付给交易中心,然后再向投标单位索取赔偿,保证*机构稳定运营。如果能够将赔付流程再进行电子化、线上化,将打通整个电子投标保函全流程电子化,为投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44
电子保函是保证人以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电子保函一般由被保证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保证人发出申请,保证人以替被保证人提供保证为目的,使用CA证书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向受益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担保电子信用凭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45
电子保函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代替保证金的有效方式,同纸质保函一样,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投保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电子化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者义务时,由担保人带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46
电子保函费用的降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投标成本,那么什么是电子保函呢?它比传统的银行转账有什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