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金三”稽查已超500亿怎样才能逃过这阵“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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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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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0:43
“金税三期”的到来,使得税务机关打击虚开*专用*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了解到,近年来,虚开大案频发,为挽回税款损失开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会委托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虚开*进行协查,协查结果通常是受票企业被要求转出进项税额,甚至被处以罚款和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部分处理。
资金流向要清晰,付款与交易一致
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如果因为具体业务情况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资金流转,发生大额交易时务必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交易实质与*开具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需确认所获得的*上注明的商品信息必须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标的、及实际接收到的品名、数量、金额一致,如*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开票人为实际供应商
企业确实进行了交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需要保障开票企业为真实供应商,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企业需要注意:为了防止业务员恶意欺骗,可以要求业务员提供加盖开票企业的印鉴介绍信或通过开票企业邮箱核实业务员身份等方式确认供应商真实性,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对于无法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企业,可在采购前谈判中要求其到税局代开专用*,切不可贪图快捷找所谓的第三方“代开”。
要有真实交易的“证据链”!
除了*外,采购合同、汇款记录、出库单、物流凭证等证明业务真实的“证据”是应对协查的重要依据,这非常重要!
以上可以教你怎样防范取得虚开的*专用*。业务真实不仅仅是一张正规的*,还可以通过合同等多个证据链来共同佐证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所以,一定要有真实交易的“证据链”,保证自己合法权益,躲过“金三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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