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30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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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36
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特殊性质:
1、法律性: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是以其他方式(如判决等)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证的,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2、社会性: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们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由一定生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
二、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的两种含义:
1、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不可能享受权利;权利与义务表现的是同一行为,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是权利,对另一方来讲则是义务。
2、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
扩展资料:
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
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
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37
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