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除了劳务派遣和外包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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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30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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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23:11
还有以下方式
一、国有企业用工形式
国有企业用工形式,主体是合同工,少量的劳务派遣工,以及临时工。
二、国有企业已经不存在正式工,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国有企业全部工作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都是“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两种用工形式。
(一)国有企业单位原有的用工形式,基本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1.正式工,也称为固定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人,曾经让人无比自豪的用工形式,天字第一号的工人;
2.合同工;
3.临时工;
4.季节工。
其中,临时工、季节工,也可_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是合同工的一个变种。
(二)1992年,国有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中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至此,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合同制员工”,及少部分按职工总数限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
1.首先,国有企业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为工人岗位员工。
2.其次,既然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几种形式,转变成全体职工单一的用工形式,全体职工都是“合同制员工”。
理论上,国有企业单位上至高级管理人员,中间专业技术人员,下至普通工人,全部都是合同制员工,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之分。
3.劳务派遣工,国有企业还存在另一个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可以视为原国有企业单位的非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数的10%*数量。
劳务派遣工,实质上也是合同工范畴,只不过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已。
4.农民工,是对农民进厂务工的称谓,国有企业单位原临时工、合同工的主体成分,现在实质上也是合同工,不过非城市人口,人员来自农村,农业户口罢了。
5.国有企业还有少量的临时工。
三、国有企业单位员工的待遇,既然是都是“合同制员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一样的;
退休后的待遇,除外*待遇;经济生活待遇,主要就是养老金,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当地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额度。
其中缴费年限,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与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原来的正式工,在这一点上可能占有优势。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