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8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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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9:07
法律分析: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