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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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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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1:12
直接故意杀人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有三个特征,第一态度明确(简单的说行为人就是为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去行为)。第二,态度积极(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主动地积极地实现犯罪目的)。第三,意志坚决。
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意志因素,即行为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意志因素又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直接追求一种结果,并不追求他种结果。第二,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所追求结果意志以外的危害结果。但无视该结果,并且没有任何避免其发生的意思。第三,行为人为了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可以接受或容忍结果以外的危害发生。
具体到故意杀人于间接故意杀人
理论上把直接故意杀人分为两种:
1,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如行为人甲想杀死乙,用*顶着乙的脑袋射击。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乙的死亡而仍决意为之,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丙想杀死乙,但是只能远距离射杀,由于距离较远,丙的射击即使又不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弃这次机会,在这种主观意识的作用下,仍然开*射击,希望能够杀死乙。丙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这种类型。
间接杀人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情况,即通俗的“豁出去”、“无所谓”、“不计后果”简单的说吧:
1,“豁出去”就是行为为了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行为人甲为了杀死妻子,明知儿子可能用妻子的杯子喝水,为了达到杀死妻子的目的仍然在妻子的杯中投毒。结果其6岁的儿子使用这个杯子喝水后死亡。甲对自己儿子的死亡就属于这种类型。
2,“无所谓”就是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明知自己*法差,打猎时发现猎物旁边有一小孩,意识到自己射击的猎物有可能击中小孩,但仍然开*,结果打死小孩。甲队小孩的死便是这种间接故意。
3,“不计后果”,这主要是在*冲突下的突发性犯罪,往往是临时起意,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如,甲在电影院里因琐事而与素不相识的乙发生口角,在黑暗中掏出刀子捅了乙一刀后扬长而去,乙受重伤后死亡。甲对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就是这种间接故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1:12
直接故意的主观态度是“希望”,
间接故意的主观态度是“放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1:13
直接故意杀人是犯罪嫌疑人有希望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愿望,其中不仅仅包括直接实施杀死对方的行为,也包括以杀人的主观故意给对方造成重伤害后弃之不理而造成对方死亡。
而间接故意杀人则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例如行为人想杀A,但行为造成了B的死亡,且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B的死亡,但放任了B死亡结果的发生。 另外一种就是,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了致命伤害,致命的程度是应当预见到的,但行为人放任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注意与故意伤害致死区别,在这里,行为人应当有期望对方死亡的主观意愿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