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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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0:01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3、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4、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5、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