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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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将延续
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将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 年终奖 )个税优惠*将再延两年。年终奖可以分摊到各月,有利于适用更低水平的税率。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将延续。
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延至2022年底。三项*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我国对个人年终奖的计税*是把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原先的安排,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照现行方法,适用最低档(不超过3000元)3%税率,也就是需要缴纳个税300元,最后到手年终奖9700元。
如果按照“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那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1000元,到手9000元。相比第一种方案,到手年终奖少了700元。因此,年终奖优惠*延续,中高收入者获利更大。
年末重大利好来袭,事关你的年终奖。据央视《新闻联播》消息,2021 年 12 月 29 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延至 2023 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免予补税*延至 2023 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延至 2022 年底。上述*一年可减税 1100 亿元。
"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延至 2023 年底 " 这一重大利好的宣布,意味着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 " 年终奖 ")个税优惠*将再延两年。据悉,2019 年新个税法实施后,为年终奖设置了三年过渡期的单独计税优惠*。年终奖可以分摊到各月,有利于适用更低水平的税率。
这一*的具体内容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原本年终奖个税优惠*在 2021 年底将到期,2022 年发放的.年终奖将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原来的*背景下,将对在 2022 年发放年终奖的部分人群产生影响,特别是中高收入者,多缴税成为必然。此次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意味着年终奖个税优惠*还将延续,部分原本需要多缴税的人群,到手的年终奖不会变少了。
工薪族关注的年终奖优惠计税*延续问题,今天最终明确。12月29日,*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延至2022年底。上述*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进行了七轮个税改革。2018年,以新个税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七轮个税改革拉开大幕,这也是历次个税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2019年以前,我国的个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标准等不同,这使得不同类别收入个税负担不同,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国际上采用分类征税单一模式的国家极少。
为改变这一现状,财税部门对税制进行了重塑,即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税率,这体现了公平性。
但是,考虑到个人负担,相关部门当时给年终奖的计税方式设置了一个3年过渡期,即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以在年终奖单独纳税和并入当年综合纳税之间“二选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下,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者增加速算扣除数,因此在过渡期个人通常选择年终奖单独纳税。即个人把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如公司发放1万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时,只适用3%最低个税税率,缴纳300元个税,个人实际到手年终奖有9700元。但这项*到期后,如不延续,以后不少人的年终奖将适用更高的税率,具体税率高低跟个人的工薪等综合所得收入多少正相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旭红表示,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所获得的是积极劳动所得。我国个税的征管体系对于工薪所得的征收管理一直较为健全,相比来讲,资本所得隐蔽性高、税负转嫁渠道多。因此,积极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有效征税率一直存在较大差异,此次延续相关优惠*是很有必要的。
她认为,年终奖优惠*可以降低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纳税人的累进税率级次,从而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也有利于平衡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的税收负担,提高老百姓的满意度,增强公平感及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