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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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51
2015年3.30楼市新政出台,规定住宅营业税免征时限“5改2”,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为“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新政并没有对个人所得税做出说明,那么问题来了。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是家庭自用“满五年唯一住宅"还是“满两年唯一住宅”可免征呢?
据悉成都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是出售家庭自用满两年唯一住宅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现行*,免征个税的前提是2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自用2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2年以上。而对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个人所得税: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个税的方式共有二种,一是能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所得的20%征个税,二是未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普通住房的税费是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
根据国五条细则规定,所买二手房现在售价低于购买时买价,可以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有*,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可选,差额的20%或总房款的1%。目前市场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选择总房价的1%,但房主2010年之后买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一般选择差额的20%,因为这两年受*影响,房价不涨反跌,理论上无须缴纳个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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