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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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57
希望小学及建设程序 一、援建希望小学标准 凡捐款人民币 25 万元以上,可援建一所“希望小学”,并以捐赠者的名字、商号、商标等命名;凡捐赠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援建的学校,均可命名为希望小学,并镌刻碑记,以昭后人。 二、援建希望小学程序 1 、受助地经 县希望工程办( 团委) 填报 《希望小学项目申请表》(含旧校舍照片等),上报广东青基会。申请援建的学校应为乡村片区完全小学,规模不应少于 6个教学班,学生不应少于200人,必须经教育部门确认符合当地教育布局、若干年不被撤并的常设学校。 2、广东青基会推荐给捐赠方,根据捐赠方的意愿和要求安排援建。 3、组织捐赠方到建校点考察。捐赠方认捐意向达成后,由捐赠方、受赠方、受助方签署《援建希望小学协议书》,并由县希望工程办(团委)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成立建校专责小组,负责希望小学的建设管理。 4、广东青基会接到捐款后,由受助县(市)的镇(乡)*依据《援建希望小学协议书》填报《希望小学立项审批报告》,项目正式立项,开工建设。 5、依据建校进度,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按要求向广东青基会上报《希望小学中期报告》、《希望小学竣工报告》并办理相关验收和审计手续。 6、举行落成剪彩仪式。建校时间一般为6—12个月(签署《援建希望小学协议书》并且捐赠款到位至落成剪彩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