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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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18
女子肯定是有权利要回这300万资金,毕竟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现在已经离婚也可以下*提出诉求。*了解情况后,最终也支持该女子。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李女士和王先生在1991年就已结婚,到目前已育有一女,从2008年开始,王先生就瞒着妻子在外面与另外一名女子小霞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还赠予了百万款项,李女士发现之后,认为王先生这样做有悖于公序良俗,所以将两人告上*。
王先生承认自己与小霞有不正当关系,对方还给自己生了一个儿子,交往期间不仅给小霞转账还给她买了车子和房子。
小霞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当初与王先生交往时,对方一直说自己是单身,期间让王先生与自己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不过王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先生给自己转的那些钱主要用在孩子身上,所以*没有依据要求返还款项。
*审理认为,从2013年至2020年,先生一购买者,妻子给小霞转了147万,又在2012年用现金给小霞买了两套房,一辆车,总共加起来有379万。而这时王先生仍然与李女士作为婚姻存续状态,这些钱属于共同财产,在使用时双方都有告知义务。现在王先生将共同财产私自交给小霞使用,已经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在法律上不予支持。小霞主张这些钱用来抚养孩子,其主张对象有误,她应该向王先生提出要求。
对此我表示第三者真是活该,破坏人家的婚姻关系,道德和法律上都不被允许,同时还可能受到社会群众谴责,希望各位女性一定不要陷入这种局面,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18
个人觉得女子有权要回资产,虽说该资产是由丈夫本人交给情人的,但丈夫与自己并未离婚,所以这属于婚内财产,而自己也有权追回。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19
该款项属于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向小霞转款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19
女子有权要回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两人共同奋斗的,资产是两人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