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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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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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8:51
南京市*常委会公告
(第6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常委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