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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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2:36
我执教的“圆的认识”是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课本第十一册的内容。它是在低年级初步认识圆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的。
此前虽然已经初步认识过圆,但对于建立正确的圆的概念以及掌握圆的特征还是比较困难的。
由认识平面的直线图形到认识平面上的曲线图形,是认识发展的又一次飞跃。由此我在教学中力求体现以下三方面理念:
1、体现主体与主导作用的统一。
《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
本节课的教学,学生在充分画圆和折圆观察后教师提出问题: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手中的圆,你发现了什么?
引导学生先自己尝试发现,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充分体会半径和直径的关系,而不是教师一味的讲授,学生亲自动手操作感知,而不是教师演示、学生观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交流,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人翁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
2、借助活动创设问题情境,提高学生自主探究能力。
建构主义认为,数学的知识、思想和方法,不应是通过教师的传授获得,而应是学生在一定情境下,借助教师的引导,通过自身有意义的学习活动而主动获得的。
因此,在本节课中我先让学生自己去创造一个圆,通过小组合作,利用他们原有的生活知识经验,和多种工具创造圆,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探究新知识的活动中,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动口、动脑等实践活动,使外部的学习活动逐步内化为学生自身内部的智力活动,通过全方位的学习活动,促进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协同发展。
3、体现数*系生活。
《课标》指出:“人类生活与数学之间的联系应当在数学课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样这样的联系也应当在数学教学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本课集中体现在两个教学环节上:第一是“让学生用各种不同的办法创造圆”这个环节。
因为学生在认识圆之前,已经对圆有大量的生活经验,所以让学生想出各种办法得到圆,就能使学生感受到圆其实离我们生活很近,它就在我们的身边;第二个体现是在教学的最后,在学习了圆的相关知识后,让学生来说说车轮为什么设计成圆形。
此环节的意图就是要让学生在看到生活中的圆时能力所能及地对这些生活现象利用数学知识来作出解释。这样就更加深了对圆的认识,并培养了学生应用数学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