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0 16:24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0 20:45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
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3、体育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学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应到学习时间的四分之一。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0 20:45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
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3、体育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学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应到学习时间的四分之一。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0 20:45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
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3、体育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学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应到学习时间的四分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37
法律分析: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3.体育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学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应到学习时间的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