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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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3:46
法律分析: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