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就医算异地就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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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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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22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全力推进河北省内就医无异地明确了覆盖范围。
一是人员保障范围。河北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二是*实施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房购药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明确了取消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明确了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和参保地的*。这部分重点对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提出了具体规定。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9月1日起,河北将实现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通知,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在覆盖范围,*实施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河北将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规范了省内异地就医待遇*,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和结算方式。
住院*。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拓展资料】普通门诊统筹*。省内异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限定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各统筹区门诊统筹定点数量*,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定点由各统筹区确定。
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执行参保地病种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病种编码。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限定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定点由各统筹区确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时限定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药店购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省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强化信息管理、加强基金监管,同时,加强组织保障,统筹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9月1日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