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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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1:36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主要形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又称MBS,是指特设金融机构集中一系列性质相似的贷款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将购房者定期应偿还给金融机构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包装组合后,作为标的资产发行住房抵押证券进行融资的活动。作为结构性融资,MBS的交易结构复杂,交易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此,法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是其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MBS法律风险可以分为“MBS参与主体违法所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及“法律本身导致意外和不利后果的风险”两种类型。并且由于我国MBS尚处于起步阶段,第二种类型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在现有的MBS法律金融制度框架下,基础资产转移、SPV、信用评级与增级,以及证券发行和交易等MBS的运行环节中都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的存在对我国MBS试点模式的选择、操作流程以及发展前景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亟需结合试点对MBS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风险控制制度的对策。综观当前开展MBS的世界各国,其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模式各有特色,并无优劣之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我国MBS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应该建立在对我国法律传统和现状深刻研究的基础之上,遵循“妥善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与本国国情的关系,在发展中建章立制”的原则。在此基础之上,从全面预防的角度出发,首先,依托现有法律框架,构筑完备的MBS法律体系、建立*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是针对第二种类型法律风险的首要选择。而对于第一种类型的法律风险,则应以加强防范和监管的控制对策为主,各参与主体应当在法律的临界线坚持谨慎性原则,并完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做好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风险防范,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