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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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8:01
*专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根据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8:02
*专用发 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写错,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专用发 票地址写错能认证。
4、地址写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购买方地址填错了,电话未填写或电话没有区号,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错,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8:02
地址写错一个字,但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专用发 票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有错能认证。仅供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59
*专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根据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59
*专用发 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写错,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专用发 票地址写错能认证。
4、地址写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购买方地址填错了,电话未填写或电话没有区号,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错,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9:00
地址写错一个字,但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专用发 票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有错能认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