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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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26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E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开设赌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开设赌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以*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27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碰镇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网站提供笑孝粗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慎陪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27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28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碰镇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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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E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开设赌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开设赌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以*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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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碰镇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网站提供笑孝粗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慎陪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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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28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碰镇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