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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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08
世界五*系分别是:中华法系、*法系、英美法系、*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系。
1、*法系
*法系以成文法的制定和运用为主,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及其逻辑性,其全部法律内容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别。
2、英美法系
也叫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根据以往判决的判例逐渐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其内部主要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以英国和美国为主要代表性国家,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
3、中华法系
是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制度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开始于秦朝,经过两汉、魏晋,完备于隋唐,以《唐律》为代表,后延续至宋元明清。如今,中华法系已经解体,在中国古代时期,对当时的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的法制曾产生重要影响。
4、印度法系
是指公元5~7世纪以前的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律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家法律的总称。印度法系主要是宗教法,以婆罗门教法、印度教法为主,以《摩奴法典》最为典型。
5、*法系
是中世纪(公元7~9世纪)信奉*教的阿拉伯各国及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地区法律的总称,也称阿拉伯法系。其内容主要包括《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固有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