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原则怎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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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2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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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3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4
您好,未成年犯罪按以下标准设置: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4
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例如:从宽处罚原则、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必要的辩护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等特殊的保护措施,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与关怀,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5
论文作者
论文导师 鲁雪英,论文学位 硕士,论文专业 法律
论文单位 安徽大学,点击次数 7,论文页数 47页File Size2808K
2007-10-22论文网
juvenile delinquent ;; crucifixion ;; protect;; ecation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犯罪低龄化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领域的重视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不管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理论建构上都是不够完善的。我国1997年刑法,涉及这一问题的法律条文仅仅只有两条。这两条规定在刑罚配置与裁量上的抽象和粗略已经不能有效应对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理论界,学者们长期争论与分歧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某些具体的刑罚措施上,比如是否适用无期徒刑、财产刑和剥夺*权利,是否适用累犯等等,而从整体上把握这些刑罚措施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理念之间关系的研究则比较少见。笔者试图从未成年犯罪人个性中的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入手,阐明对其施加刑罚的根据,即刑罚的保护与教育的理念。并从刑罚设置、裁量和执行三个方面的制度设计去体现和贯彻上述理念。笔者认为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也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刑罚理念的展开和自我实现。 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阐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应坚持的理念。未成年犯罪人的个性主要是理性不成熟,可塑性强,可向好的方向塑造,也可向坏的方面塑造,因此,它包含着消极与积极的因素。为了使未成年犯罪人个性中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刑罚就必须坚持保护与教育的理念。保护意味着承认和帮助,是国家对自身义务的觉醒,是正视未成年犯罪人个性中消极因素的必然选择。教育意味着对话与沟通,是刑罚对理性的启蒙与教导,是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变的关键。保护是教育的前提,教育是保护的要求。保护与教育都必须借助相应的惩罚才能实现,因而我们首先要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 第二部分探讨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设置。根据保护与教育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应该与成年犯罪人区别开来。首先要废除死刑,剥夺未成年犯罪人的生命是与保护的精神格格不入的,是国家逃避责任的表现,它的存在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可改造性的牺牲,与刑罚的教育理念相违背。其次,各国少年刑法所规定的少年刑罚基本上都是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在我国自由刑的种类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多适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从刑罚的保护理念来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显然要优于无期徒刑,它在不对未成年犯罪人终身监禁的前提下,仍然能够较为有效地阻止其再犯罪,不像无期徒刑那样使未成年犯罪人丧失希望,因此未成年犯罪人不应该适用无期徒刑,同时要注意从宽掌握刑罚执行中的减刑与假释的适用。再次,把握好财产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对于罚金刑来说,它不仅能让未成年犯罪人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可以避免未成年犯罪人的“交叉感染”,但没收财产刑的惩戒和教育的效果较弱。最后,资格刑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刑罚的保护与教育的理念。 第三部分就是阐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裁量。首先要确立裁量原则,建议我国少年刑法明确规定少年刑罚裁量的“从宽原则”、“有利于少年犯罪人改过自新及健康成长原则”和“相称原则”。其次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累犯制度,这是符合刑罚的保护与教育理念的,笔者建议立法应在累犯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假释这一特殊情况。最后应该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罪人缓刑制度,对他们放宽缓刑的条件。 第四部分就是阐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首先应放宽少年犯减刑的底线*,以使矫正好的未成年犯罪人尽早从刑罚的阴影中解脱出来。其次还应该放宽对未成年犯罪人假释的*。 结语总结全文并提出希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6
应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