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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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2 01:41
不可以。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并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另一种方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等项目作出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