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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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4:42
法律分析: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容貌的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容貌,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者整体景观。
法律依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容貌的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容貌,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者整体景观。
第三条 市、区*应当将城市容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容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区*对城市容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