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缴纳的公积金能不能像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一样能取出来买房子什么用?能取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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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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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8:04
军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形,当军人复员、自主择业并无接收单位、退休、晋升为副军职和在服役期间身故5种情况时,个人的公积金余额退给本人或家属。当军人计划转业、自主择业有接收单位,个人的公积金余额转入本人地方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8:05
消防部队缴纳的公积金,即军队住房公积金。设立和保障的主要目的是军人在转业到地方工作时,作为基数转入个人地方公积金账户。故这个公积金就是为军人二次择业提前储备的“地方社会福利和保险”。因此,军人服役期间不得使用和提取(军人服役期间有营房和公寓房制度做保障)。军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形,当军人复员、自主择业并无接收单位、退休、晋升为副军职和在服役期间身故5种情况时,个人的公积金余额退给本人或家属。当军人计划转业、自主择业有接收单位,个人的公积金余额转入本人地方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