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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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4:11
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一是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近些年来,因为子女结婚、孩子上学、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各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在城里买了房、落了户,全家人搬到了城里居住和生活,导致农村的宅基地闲置着。而这次《条例》的修订,有利于盘活这部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不至于常年闲置、荒废。
二是满足了人们对于宅基地的需求。现在的一些地方,因为土地*的调整,对于宅基地的审批是特别的严格。这样一来导致的局面就是“一方面年轻人因为成家等原因需要新的宅基地,但因为土地*的原因申请得不到批准;另一方面离开村庄进城的一部分家庭的宅基地常年闲置着,浪费了资源”。新修订的《条例》很好地解决了这样的需求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新建宅基地的需求。
三是激发了农村人进城落户的*。农村人进城,也不知道为什么,近些年成了一种趋势。家庭条件好一点的,基本上都在城里买了房,而家庭条件差一点的,也在想尽办法在城里买房。而此《条例》的修订,由于是有偿退出宅基地,也就是说,退出宅基地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进一步激发农村人进城落户的*。
一方面跟楼市一样,导致部分地方的宅基地价格过高。宅基地有偿退出,虽然《条例》中明确规定是进城落户的村民,但是,随着近些年乡村旅游等的兴起,大量的资本向农村倾斜,这样一来,一些城郊或者景区周围的宅基地随着*的放开,或许会越来越吃香。而农民看到别人家的宅基地“卖”了个好价钱,肯定特别眼红,存在着“卖”自家宅基地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如果*不加以控制,毕竟宅基地的总量在那里放着,或许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宅基地的价格虚高,而真正有需求的农村村民,却得不到宅基地的情况。
另一方面有偿退出之后,农户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农民容易丢了“根”。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后,按照现行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肯定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这对于在农村还有土地的农民来说,只能是将农村的土地荒废或者流转了,农村也就基本不回去了,长此以往,农民最容易丢了自己的“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4:11
现在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了,但是一般不建议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