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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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5:15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曾两次违纪受处分者,第三次违纪应当处分时,视为屡次违纪,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不包括作弊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