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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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5:28
法律分析:转移办理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清单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开具接收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