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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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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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15:05
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注意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灵活就业参加失业保险除外)不会停发失业补助金、无需资格认证,重新就业会停发待遇(参保人也要主动至社保经办机构或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停发)。
2、失业补助金的审核流程为5个工作日。
3、如何办理撤销申请和退回已领取的失业补助后重新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一、(五)条法规:“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经办机构应依据证明上的失业原因重新认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有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可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已领取待遇并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