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的资质真伪由谁负责审查?是评标专家负责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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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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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7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专家只能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但评标专家因专业能力和掌握信息*,不能对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真伪进行评判。
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人应当对自己投标文件真伪负责,如果弄虚作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评标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其他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主要依靠行政和社会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