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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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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9:16
为进一步加强 旅游 资源开发管理,有效盘活景区 旅游 资源,4月20日,省文化和 旅游 厅发布《关于盘活景区 旅游 资源提升开发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推出9条具体措施,助力山西文化 旅游 业提质增效。
按照《意见》,首先要对我省的景区 旅游 资源进行摸排,重点围绕“小资本占有大资源”现象展开,准确分析景区资源在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建立分类清单,报省 旅游 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组织开展资源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分类清单,实施分类处置,确定具体退出条件,依法依规清理景区 旅游 资源。
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各市要建立 旅游 资源开发管理资料库,收集、登记 旅游 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规模、运营情况等信息,全面掌握土地审批、资源保护*条件、可行性论证等情况。进一步加强 旅游 资源管理,规范经营权出让等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山西省 旅游 资源管理办法》。
开展 旅游 资源招商活动。各市要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当地 旅游 资源开发,积极开展招商活动。鼓励景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进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 旅游 资源的开发和经营。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 旅游 企业和总部企业,壮大景区企业主体,打造一批本土 旅游 龙头企业。
强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设立 旅游 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在支持重点项目引进、落地中的作用。加大 旅游 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及企业债券。
加强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文旅产业发展布局。对省市重点文化 旅游 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完善景区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全省景区(景点)*机制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景区管理*、经营机制和各类利益关系,解决景区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引进知名 旅游 运营团队奖励办法。对景区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年度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 旅游 产业项目,优先遴选纳入各地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对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文化 旅游 企业总部,根据企业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的*支持。
推动资源开发提质升级。聚焦文化自信、文旅融合,打造山西文化 旅游 品牌,推动 旅游 景区、度假区、乡村 旅游 、红色 旅游 等高质量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 旅游 度假区和评定为全省乡村 旅游 示范村,全国乡村 旅游 重点村、镇(乡),国家级 旅游 休闲街区给予奖励。鼓励各市出台相应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