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6 18:5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31
上海,男子孙某怀疑有人在偷看女友姚某洗澡,于是在门外骂骂咧咧了几句后便回到了屋里,谁知,邻居张某听到孙某的谩骂声后以为在骂自己,于是拿着砖头冲进孙某屋里并击打孙某头部。
等张某退出孙某房间后,孙某又手拿菜刀冲出房门对着张某的头部和脸部挥砍了数下,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姚某见状赶忙将孙某拉回屋内,谁知张某紧追其后并捡起门口的瓦片砸中姚某头部。
经鉴定,张某面部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头部伤势构成轻伤二级,眼部伤势构成轻微伤。事发当天晚上,孙某主动报警并投案。事后,孙某在亲友的帮助下赔偿了张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经*审理,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累犯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从事件的起因来看,本起事件是因孙某怀疑女友洗澡被人偷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且,从整个案发经过来看,无论是被告人孙某还是被害人张某,双方均有较为明显的过错。
1、在本案中,孙某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在偷看自己的女友洗澡,此种怀疑虽然是从内心产生的,但是,凡事都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仅凭内心产生的怀疑就在门口“指桑骂槐”,很显然会引起他人的不满。
当然,在法律层面,偷看异性洗澡的行为属于以*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以及他人生活安宁的违法行为,轻则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侵权责任,重则需要承担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责任。
因此,如果孙某确实怀疑有人在偷看女友姚某洗澡,并且有一定的证据证实他人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选择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及女友的合法权益。
2、张某作为孙某的邻居,在听到孙某的谩骂声后直接拿砖块冲进孙某家中并用砖块击打孙某头部,此种行为很显然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其在未经过孙某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冲进孙某家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对孙某后续实施刀砍等故意伤害行为起到了诱发、促进以及激化矛盾的作用。
所以,对于孙某来讲,如果不是张某突然持砖块冲进自己房间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也许就不会有孙某后续持菜刀砍伤张某头部、脸部以及眼部的行为。因此,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与孙某故意伤害张某身体的结果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而张某的行为也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可以酌情减轻对孙某的处罚。
3、另外,孙某在张某退出房间后持菜刀故意伤害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本质上是为了赋予公民在遭受紧急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防止不法侵害的继续而进行反击的权利,反击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反观在本案中,当张某退出孙某房间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孙某为了达到故意伤害张某身体、损害其健康的目的,持菜刀持续砍伤张某,导致张某全身多处受伤,该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属于“斗殴”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因此,这也是孙某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原因所在。
当然,对于孙某而言,其在造成他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且具有累犯情节的情况下,依然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已经算是罚当其罪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32
首先,邻居*别人洗澡,不仅违背了道德,还违反了法律,其次,男子的做法太冲动了,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解决,而不是动用武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32
男子的这种行为是不明智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不能用这种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33
我认为该名男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他并没有考虑到这件事的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并且这样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