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有哪些方式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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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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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08:29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为三种形式
1.中外合资企业。三资企业的最主要形式。
(1)概念: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2)特点:股权式合资。共同投资(外方不少于25%),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有限责任,独立自主,独立法人。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概念:中外合作双方,以其各国法人身份共同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合作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的契约式经济合作组织。
(2)特点:契约式。一般外方投资设备、技术、资金,中方土地场地劳动力。各方投资不作股本,合同规定投资条件,盈利分配按合同办事。灵活性大,可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只是订有合同的合同项目,收益分配也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3)三种形式:合作开发(开发资源,资金与费用外国负担,如有商业价值再签合同,若无商业价值,我方不负补偿责任,如山西平朔露天煤矿);合作生产(生产制造业,规定双方内容、权利义务,产品销售);合作经营(服务性行业)。
3.单独外资企业
(1)一个国家的一个公司单独在国外投资设立企业,企业归该国该公司独自所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收国外企业到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举办独资企业,取得很大成绩。
(2)特点:明确投资范围,严格规定投资方向,在中国法律保护和约束下享有更充分的自主权,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