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工伤赔偿款发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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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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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2 15:37
查询工伤赔偿款发放进度由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可询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若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需询问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部分工伤赔偿待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若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
2、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