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3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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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2 09:59
摘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及第十条即“减轻行政处罚应当低于行政处罚的起点,但不得低于法定行政处罚起点倍数或者数额的20%。”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40000 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25厦门市对市场个体户黑鱼监测超标怎么罚款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厦门对市场个体户监测超标罚款,要按当地的工商管理是怎么扣的,没有固定的数字。还要看您的数额巨不巨大,数额越大,罚款相对会越多 而且还会叫你把背后的供应商说出来 20斤,超标是五氯酚酸钠20斤量那么少,应该不会罚款吧,叫你们整改一下就可以了吧 今天过去市场监管做笔录, 提交领导确定罚款多少?我认为我没找关系,把我当办事员的业绩处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及第十条即“减轻行政处罚应当低于行政处罚的起点,但不得低于法定行政处罚起点倍数或者数额的20%。”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40000 元。 经查,2017年3月31日,我局根据阜食药监风险[2017]42号文件要求,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于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黑鱼”进行抽检。其中检验项目1:“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方法:GB/T21311-2007 检测结果:4.6ug/kg,评定指标: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截止案发,当事人称该批不合格黑鱼是其于2017年3月31日从颍上农贸市场张杰(另案处理)处以9元/500克的价格购进10千克,以13元/500克的价格对外销售,除被抽样的1.5千克外,其余黑鱼已售完。该案可认定的货值金额为260元,违法所得68元。这份17年的报道跟你的差不多,当时他也是只有20斤的鱼,但是他的罚款还是挺重的,你要有心理准备。就是怕被罚款重,不懂有没有补救办法?如果有认识的领导,就赶紧找领导,可以叫他帮您查一下会不会罚款,罚多少,看能不能走走关系。如果没有的话就没办法了。如果罚款多少,行政复议有用吗?罚款都是有规定的,超标多少钱罚多少钱都是有规定的,一般不会超过规定的金额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