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2 20: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5:50
劳动仲裁 立案 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 事项向人民*提起 诉讼 。” 第三十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 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