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新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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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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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12:30
1、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建设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和3%缴存,归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拆迁安置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缴存,归被拆迁人所有。
2、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3、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4、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5、在一个住宅小区内,商品房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回迁安置房同样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不能说商品房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就维修,回迁安置房没交就不维修,这将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若用商品房业主所交纳的维修资金去给回迁户业主修房,显然不合理。
6、所以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户应一视同仁,都要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即回迁户按同类商品房售价的2%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售房合同时一并移交房管局。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