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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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3:51
法律分析:不满5年强烈要求退出,经反复教育无效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未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不发给辞退费。
法律依据:《委任制文职人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七条 辞职事项审批应当自接到文职人员辞职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最多延长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九条 不履行文职人员义务,不遵守纪律规定,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给予开出处分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