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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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9:07
提取条件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9:07
按上面朋友说的你到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9:07
全国的标准都差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