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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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21
1996年8月,党*和*作出重要决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由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明确规定,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系。即: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