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以房抵款”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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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58
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59
“以房抵款”是指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开发商因不能按时向建筑商结算工程价款,将其所开发的房屋抵付给建筑商以履行工程价款的行为。但实际中,建筑商会碰到与开发商协商一致“以房抵款”,但最终却拿不到抵款的房屋,本篇将探讨“以房抵款”的效力问题。
1、开发商拟建设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以房抵款”无效;
此种情形一般发生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就已经约定“以房抵款”,或在施工过程中未取得预售前无法支付进度款时约定的“以房抵款”。本质上讲“以房抵款”也属于开发商对其享有的物权处置的行为,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前是无权出售房屋的,即应认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以房抵款”也应无效。
2、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且房屋还未卖出的“以房抵款”有效;
依据《商品房解释》第二条,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就已经取得对建成房屋的物权的处置权,其“以房抵债”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等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对其享有物权进行处置。但前提是开发商对其开发的房屋享有没有权属瑕疵的房屋,如房屋已出售又将该套房屋“以房抵债”将会造成“一房二卖”的情形,可能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与建筑商签订“以房抵款”协议约定不明,可能造成无法履行。
开发商与建筑商签订“以房抵款”协议时若对于抵款房屋仅有多少套、大概抵偿多少工程款一类较笼统的约定,而不对房屋的坐落、面积、房号、价格等进行具体约定,可能导致双方会因无法确定标的物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最终此类诉讼*可能将认为该协议无法履行,将更倾向于判决继续支付工程款。
因此,对于“以房抵款”企业应注意到以上几点的情况下,还应做到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及时将物权转移,才可以做到大幅降低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59
开发商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以房抵款是否有效?这个也可以的,用房子来抵押款项也是可以的,有些房地产就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