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有哪些融资拿地的模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06
您好,希望点点租可以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1、拿地阶段:劣后投资人通过SPV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分级资金以直接或通过SPV的形式认购有限合伙份额,有限合伙企业注资并控股开发商为目标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这里的劣后投资人是指介入地产项目运作全阶段并以获取项目完成开发、销售后分红收益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2、拿地后(缴清土地出让金)至开发贷放款前:分级资金通过SPV认购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先份额,融资人-开发商以不限于现金、股权等形式认购有限合伙企业的劣后份额,有限合伙企业以不限于委托贷款、附加回购条件的股权投资等形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
3、开发贷:底层项目满足银监会规定的“四、三、二”标准时,可直接采用信托贷款、银行贷款,只是集团下属非银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与银行贷款比较并无优势,集团内只有银行具备做开发贷的条件,但是如果融资人对用款效率、资金监管等方面有强烈需要并且能够满足这些要求,非银金融机构依然有落地开发贷项目的机会。
4、其他,不限于某一特定阶段:
(1)项目公司应付账款保理;
(2)开放商以自持或者待去化物业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财产权、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
(3)财险保单增信引入网络平台资金,通过SPV对开发商发放指定或不指定用途的贷款。
以上只是基本的交易模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资金方的风控、合规需求或者融资人的信用水平,会对交易结构进行相应调整。